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中说到2016流产假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上海: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我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天数。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婚假工资、奖金照发,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享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并且不影响到其他奖金,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等。
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5人已浏览
3,173人已浏览
326人已浏览
5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