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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不清楚商标异议可以使用吗,一般来说根据《商标法》第五章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
在实践中,对正在公告提出异议的主体,主要是商标注册利害关系人,异议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并予公告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初步审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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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继续使用。同时也要积极参与异议答辩。
1、被异议人所提供的答辩手续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否则,该外文异议答辩将不作为异议答辩手续使用,并送还给当事人。(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1997年1月14日《关于商标异议中外文书件应附中文译本的通知》)2、关于增加证据手续的表明与提交时限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限定,当事人需要在提议异议答辩后增加有关证据手续的,应当在异议答辩书中表明,并自提交异议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提交;期满未提交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增加有关证据手续。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答辩手续且异议成立时,被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手续提交至该会。
提出异议申请应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主体资格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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