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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毒品没有鉴定是不能认定的。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
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存在贩卖毒品行为的,也是可以定罪的。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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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本罪侵权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本罪的对象是毒品。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咖啡.大麻.可卡因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可以使人成瘾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客观要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贩卖毒品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单位可以成为贩毒罪的主体。4、主观要件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知道是毒品,但仍在销售。过失不构成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知道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来实施销售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一般以盈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不要求构成成本罪必须以盈利为目的。
对于运输毒品犯罪区分为两种情况: (1)事实清楚的运输毒品犯罪,认为“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具有从属性、辅助性特点”,要求从轻处罚。 (2)对于事实不清而存疑取轻的情况下认定的运输毒品犯罪,认为“其量刑标准应当与单纯的运输毒品行为有所区别”。《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是对体内外未知毒(药)物、毒品及代谢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通过对毒物毒性、中毒机理、代谢功能的分析,它的业务范围细分为十类,其中包括毒品鉴定、乙醇鉴定、药物分析等。 1、毒品鉴定 2、疑吸毒人员尿液中毒品的检验 3、头发中毒品的检验判断吸毒史 4、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测定 5、常见毒药物定性、定量分析 6、出国人员及外资求职人员等体内滥用药物的检验 7、医院中毒抢救病人的体内毒(药)物检验 8、煤气中毒者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测定 9、法医毒物学专业知识咨询 10、其它面向社会、个人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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