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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购政策买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只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但是违反限购政策签订...
违反限购政策买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只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但是违反限购政策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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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 另一种情况是,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这种属于违约情形,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相关延伸】 问:因为开发商原因没拿到房产证谁担责? 答: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违反限购政策买房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只要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但是违反限购政策签订的购房合同,当事人无法办理过户,此种情况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有过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 2、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属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法院是会予以支持的,那么就需要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3、房屋买卖合同依约定期限能够实际履行,因一方当事人的原因致合同处于迟延履行状态,在此期间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这种属于违约情形,对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另一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诉讼请求,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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