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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为逃避经济补偿而强迫劳动者辞职的,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非...
公司未经协商,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意向的,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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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需要。造成职工被迫辞职的,如果属于因拖欠工资、不交社保、强迫劳动者劳动、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职工人身安全而被迫辞职的情形的,用人单位需要给职工经济补偿。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规的规定、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六)法律,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先收集有关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入劳动合同书、入职表、工资表、饭卡;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考勤卡等)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减人员的,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其标准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但是,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部发〔1996〕第354号《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0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就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在不了解法律后果的情况下填写了《辞职申请表》,那么,其损失将是无法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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