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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登记只能去男女双方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 2、当事人无法出具完整的户口本原件的,可以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换领户口...
如果是婚姻登记,没有户口本,只有身份证也可以办理。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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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证和离婚证,但是没有合婚证; 2,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来说,是需要提供男、女双方的户口本的; 3,如果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不能提供户口本的,应按《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提供证件及资料。二,《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2,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3,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开户籍证明登记的:用于办理结婚的户籍证明,应由当事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或者有效期限内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开具,并且需要加盖印章。《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 2004年3月29日)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办理结婚登记。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可用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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