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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女方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开具户籍信息个人证明,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女方户口本使用。《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
一,综合当事人的问题,分析如下: 1,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结婚证和离婚证,但是没有合婚证; 2,办理结婚登记,一般来说,是需要提供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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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由女方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证明,凭此办理结婚证书,《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1、可以的: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4条、5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应各自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符合要求的照片; 2、共同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申请婚姻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需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两位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没有户口本,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信息证明,加注用于办理结婚证,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可以办理结婚证。《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一、关于身份证问题当事人无法提交居民身份证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出具的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婚姻登记。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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