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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无权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爷爷健在房子赠与孙子首先需要签订赠与合同,然后缴纳相关费用,对房子的赠与行为进行赠与公证以及办理房产公证,最后进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整个房子赠与活动即可完成。
如果房屋是爷爷、奶奶的遗产,你爷爷单方面将房产赠与你,属于擅自处分,该赠与合同是无效的。你姑姑作为产权共有人,可以主张爷爷与你的赠与合同无效。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姑姑当初是知道并认可爷爷将房产赠与你的,且除了姑姑以外该房屋没有其他共有人,那么,爷爷的赠与行为是有效的,没有合法事由不能撤销,你姑姑也无权主张赠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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