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二章即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此类目下涵盖40多个具体罪名。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十个) 包括放火罪;决...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社会上不特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一般犯罪,包括危害公共安全、放火、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具体犯,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一种危害后果的,称之为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严重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不是一个独立罪名,而是一类犯罪的总称。这类犯罪在刑法分则的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以社会上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全为犯罪客体,刑法分则是按照犯罪侵害的客体从重到轻进行排列的,属于严重的犯罪。 严重性体现在其中有一部分罪名会被判处死刑,这些罪名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的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一章的犯罪,占全了刑法中所有的刑罚种类,刑期从1个月至无期不等,需要根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量刑情节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121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