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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裁决书怎么写

2021-10-01
征地补偿申请1、申请裁决的范围所谓申请裁决是指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其中包括征收土地的三项补偿,可分为产值标准、倍数标准、附着物标准。对其中一项有争议的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纠纷。二、 申请裁决程序第一步:向市、县人民政府递交协调申请: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第二步:向承认征收该土地的政府提出裁决申请:无法协调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天内无法协调的,向承认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申请裁决。第三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不服,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当是征收土地的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即征收土地的所有者、使用权人。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具体来说,村委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人、土地租赁人。四、协调和裁决的主管机构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是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职责,涉及政府办公厅、法制机构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三个部门,具体协调、裁决的事务部门有国土资源部门和政府法制机构。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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