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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原则为: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履行合同的方法: (一)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二)合同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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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履行合同的原则为: 1、当事人协议补充原则,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2、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按法定补充原则确定。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来确定履行地点;如果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此外,在审判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与履行劳动合同地不在同一地,如用人单位在郑州,而劳动合同履行地却在南京。若仅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确定管辖,这对当事人诉讼也是极不方便的。因此,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案件事实的查证,又规定了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 根据以上所述,你可以以社保对帐单上的地址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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