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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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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后判刑期限的判定如下:有漏罪的,应适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法;有新罪的,应适用"先减后并"的并罚方法。数罪并罚的刑期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应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得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得超过25年。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的使用是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第69条第二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所以说,并不是被判处缓刑以后就不会再继续执行。
1、对于同时被判处了数个罚金刑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决定执行总和数额; 2、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部分财产的,应当依照并科原则决定合并执行; 3、对于同时判处了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依照吸收原则,只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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