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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当自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
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的条件: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的条件: 1、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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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流程如下: 第一步:到工商局外资登记窗口进行名称查询及名称核准申请,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第二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文件去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步:在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门)取得设立批复及批准证书后(如果经营范围中有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再到工商部门外资登记窗口办理开业登记。
(一)第一步:提出申请(二)第二步:审核审批政府服务大厅工商业务受理岗,审核申报纸质材料原件。符合条件的,当场完成。(三)第三步:通过认证和送达审核的,颁发《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通知书》。备注:特殊环节必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5)有公司住所。
如果在境外投资设立公司的话,一般由国内投资主体控股的境外企业或机构,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对境外进行投资。这些境外企业或机构不属于中国内地的法人机构,不受内地相关法律的制约,但境内机构通过这些境外机构向境外进行投资时,仍然需要按照国内有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核准手续。与国际惯例相同,在国内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也可在境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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