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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和丙是已成立的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欲吸收乙为新股东而取代丙,应经丙许可,并由丙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方可。丙的股东身份并不以甲或乙的个人说法...
甲和丙是已成立的有限公司的股东,甲欲吸收乙为新股东而取代丙,应经丙许可,并由丙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方可。丙的股东身份并不以甲或乙的个人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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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1、公司注册的时候,股东从法律角度来说必须没有年龄限制,但在具体注册的时候工商局会要求年满18周岁以上,没有上限要求。 2、公务员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 3、党政机关的干部和职工不能成为任何公司的股东,离退休后仍然不能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4、现役军人不可以投资公司成为股东。 5、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国有企业领导人、国企领导人配偶、子女;银行工作人员不能在同类业务范围内投资注册公司成为股东。 6、在注册公司的时候,一定要对股东的身份资格落实清楚,否则可能导致股东权利无效。
不能。参见《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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