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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利的取得以登记为准。即便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我看了以上的回答。产权的确定,首先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根据出资。法律规定,谁出资谁拥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婚后你挣的钱不是你的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这部分钱用于买房了,那么房子的份额有配偶的一半。除非你约定婚后所得各自所有。如果没有约定,即使你把钱转给父母再买房,对方可以证实这一点的,仍然可以主张并被确认有他的份额。我认为,这种情况下,最好的办法是坦诚的做一份该房产的产权约定。你可以和他约定为你个人所有,并把出资由其是父母给的多少钱写清楚。然后对这个协议进行公证。如果不能做到这样。你可以参考其他律师的其他方法。
1、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根据房产证,房产属于共用共有,一人一半。 2、但因为是婚前买房,男方会提供证据,提出主张首付款他支付了27万,你支付8万,月供款他支付,物业管理等费用你支付。因此,如果他能提供证据,可将房产资料由“共同共有”变更为“按份共有”。按你们实际出资的比例去分配分割房产,按比例分配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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