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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2...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根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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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疗差错是发生诊疗护理过失,给病人造成一定的痛苦,延长了治疗时间或增加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但后果较事故轻。 2、医疗意外指由于无法抗拒的原因,使病人出现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不属于医务人员的过失。 3、并发症指一种疾病在发展过程中自然引起的另一种疾病和症状,如剖腹手术后引起的粘连性肠梗阻,就是并发症。这类后果不属于医疗事故。 4、后遗症疾病好转或治愈后遗留下来的组织、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如小儿麻痹后的下肢瘫痪,不属于医疗事故。
构成一级医疗事故的情形是:在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则应认定构成一级医疗事故。法律明确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补偿,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大多数生活无法自理。例如,患者的下列情形之一: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上述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代替治疗;4、四肢肌力ⅱ以下(含二级)ⅱ等级),临床判断无法恢复;5、上肢一侧腕部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组装假肢,伴有下肢膝盖以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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