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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份遗嘱中没有公证遗嘱,则后立的有效; 2、两份遗嘱中只有一份公证遗嘱,则该公证遗嘱有效; 3、两份遗嘱都是公证遗嘱,则后立的公证遗嘱有...
最后一份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明文规定:存在多份遗嘱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两份遗嘱不冲突的地方同时有效。存在冲突的地方以最后一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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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份内容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可以分为很多种,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而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处进行公证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当被继承人留有多份遗嘱时,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则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如果没有公证遗嘱,则最后立的遗嘱效力最高。有公证遗嘱时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立的遗嘱为准。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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