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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户口补偿: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适用《土地管理法》和各地政府依据该法制定的实施细则,集体土地上 征地拆迁是按本村集体经济成员进...
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的利润弥补亏损。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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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按以下方法分配:1。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实际所有者获得;2、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制定,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未经村民会议讨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决定如何分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方可办理:(一)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和补贴标准;(二)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使用;(三)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和承包方案;(六)宅基地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村民会议应当讨论决定的其他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由于现行法律对有关农村集体收益分配问题鲜有具体的体现,农村土地收益分配纠纷致使一些在农村集体收益分配中受到侵权的村民如“外嫁女”等来回奔波于行政机关和法院之间,而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2004年4月4日,广东省高等法院行政审判庭向外界透露,在目前“外嫁女”直接向村委会提出民事诉讼存在法理争议的情况下,她们可以采取“要求镇政府干预—向上一级政府申请复议—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三步走的迂回途径,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妥善解决。这似乎给“外嫁女”们找到了一条行为有效的申诉救济途径。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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