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在非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作业管理,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相应的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应当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应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健全责任制度,强化保障措施,完善安全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对辖区内高危行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治理或者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中介服务机构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等活动。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质,依法开展工作并对其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且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承接的服务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二)违反安全评价程序;(三)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安全评价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开展诚信服务,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4人已浏览
1,277人已浏览
1,507人已浏览
5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