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不可以,分公司负责办理部分业务,总公司才是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不管分公司接到还是总公司接到,外经证必须是总部开具的,法律问题也是总部承担的最多...
不可以,分公司负责办理部分业务,总公司才是具有最终解释权的,不管分公司接到还是总公司接到,外经证必须是总部开具的,法律问题也是总部承担的最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是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1)项规定:固定经营者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部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了开拓市场,承包建筑工程业务,提高绩效,必须设立财务独立会计分支机构进行施工经营管理。这是总部 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 项目部的管理制度。在这种管理制度下,建筑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具发票
可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了能够开拓市场,承揽建筑工程业务,提升业绩,不得不成立财务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进行施工经营和管理。这就是出现了“总公司+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项目部”的管理体制。在这种管理体制下,建筑分公司是可以独立开票
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分公司有增值税可以向税务局领购增值税发票,总公司可以向分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22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