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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全部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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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 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犯罪分子有主动退赃表现的,如果是全额退赃的,可以在量刑标准是减刑30%。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我国《刑法》中关于退赃作为从轻处罚情节的规定,除了刑法第383条规定外,其它没有相关规定。该法第383条规定,犯罪金额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贪污犯罪分子退赃积极,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外。其它条款对退赃积极,犯罪分子是否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未作明确规定,司法实务中,退赃积极只是法官掌握的酌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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