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员工失业并不一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需要满足条件的。员工需要满足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者。或者在失业之后由求职需求,并且...
(一)补贴对象暂不作调整 包括以下对象:即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保户家庭”...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第四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第六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一)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二)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三)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自被批准之月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足额、按时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负责代收并为其代缴。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存档收费标准50%缴纳存档费,享受各项存档服务。第九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灵活就业情况。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社保所。第十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停止灵活就业的;(三)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第一条为了鼓励我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第三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以下简称“4045”失业人员)及中、重度残疾人;(二)在社区从事家政服务与社区居民形成服务关系,或在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统一安排下从事自行车修理、再生资源回收、便民理发、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以及没有固定工作单位,岗位不固定、工作时间不固定能够取得合法收入的其他灵活就业工作;(三)已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个人就业登记。第四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符合第三条规定的“4045”失业人员及中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及重度残疾人,可以享受累计最长5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第五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一)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8%的比例,补贴20%,个人缴纳8%;(二)失业保险以本市上年末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补贴1.5%,个人缴纳0.5%;(三)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70%为缴费基数,按照7%的比例,补贴6%,个人缴纳1%。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标准执行。第六条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审批程序:(一)灵活就业人员到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交验《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登记卡》(复印件),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二)社保所受理相关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实际状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报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三)社保所在接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未获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第七条灵活就业人员自被批准之月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须按规定足额、按时向社保所交付,社保所负责代收并为其代缴。第八条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应在本人户口所在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按物价部门批准的个人存档收费标准50%缴纳存档费,享受各项存档服务。第九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于每月5日前(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社保所如实报告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灵活就业情况。不再灵活就业的,应在30日内告知社保所。第十条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社会保险补贴:(一)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停止灵活就业的;(三)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超过30日的;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 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2011年12月,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做出调整,北京非京籍职工从2012年起可享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男性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生育保险津贴办理时间为: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以下支出:失业保险基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支持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助金,补助金的方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由国务院规定或批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9人已浏览
508人已浏览
1,178人已浏览
2,7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