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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
代通知金的工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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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除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外,还应当支付劳动者代通知金(提前通知金),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
1、需要看是否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2、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是不能扣员工工资的 3、如果员工没有通知企业立即走了,且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赔偿企业损失,如果工资额不能相抵,应该向劳动部门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追加赔偿。 4、但如果员工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且到期后离职的,无论是否给企业造成损失都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你所说的代通知金也就是违约金或赔偿金。
1.如果单位确实没有岗位安排或者你不同意新安排的岗位,那么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2.如果单位可以安排新的岗位而不安排,那么单位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不满半年的工龄支付你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法律并未规定单位违法解除应当支付代通知金,所以违法解除是不存在代通知金的。当单位是违法解除时,主动权在劳动者手里,看劳动者是同意还是不同意解除,不同意的单位就继续履行合同,同意的单位就支付赔偿金。你认为的违法成本的高低是与劳动者的工龄直接相关的,如果是一个有7.5年工龄的劳动者,那么单位需要支付15个月工资的赔偿金,这个违法成本显然是高的。 3.你不能主张其它赔偿,年终奖等是根据一年的工作表现来综合评定的。 4.口头通知在法律上是不算的,仅有口头通知你应当继续正常出勤。即使有书面通知,你去办理了离职手续在维权时也可能会认为你是同意的,对你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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