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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流动人口将申请资料带到居住地派出所填写《居住证申请书》。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查合格印刷《收据通知书》提交申请人3、申请人在发票20个工作日后拿着《收据通知书》向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流程1、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居住登记。2、注册半年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3、现场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书》提交居住证处理资料4、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请资料后,资料齐全的,发行《上海市居住证》受理收据》的资料不齐全的,当场通知申请人补充资料。5、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符合处理条件的,不符合处理条件的,发行书面意见说明理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6、证书制作完成后,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7、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向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取收据。
如何办理居住证 1、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址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登记 2、工作人员核实流动人口提供的居住地住址,符合登记的,发给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3、登记满6个月后,由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办理有效期统一为1年 4、工作人员自受理之日起对符合要求的,在十个工作日内发给居住证 需提交什么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相片(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回执) 3、居住登记回执 4、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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