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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买房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婚后出卖,所得价款属于个人...
女子二婚婚前有房,有一子,婚后女子去世,这个房他的儿子有继承权。他的儿子是第一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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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的共同财产妻子死亡后由现任丈夫;与前任丈夫所生的孩子;与现任丈夫所生的孩子;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死者的父母;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首先两套房产是婚后购买,那么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妻子死后,配偶子女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继子是有继承权的,如果继子那套房子已经完全赠与,房产证上写他的名字,那么你们剩下的那一套在妻子死后也可以分,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如果您有疑惑或者需要帮助,建议直接来电,我会在这边口头给您分析一下该怎么做最好,最近我可能要轮休,请尽快来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按照此规定,首先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判决归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后还贷,是属于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工资奖金还的话,该款属于夫妻共同,如果离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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