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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的国企职工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担任村干部,那就是经地方党委政府的安排,所在企业承担了定向、定点的为期1-2年的包村帮扶任务,由企业派出的...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是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三是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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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取消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接时存在未入账费用的应说明情况,冻结额度,先理顺后交接。村干部离任后由区(县)农经站组织乡(镇)农经中心开展离任审计,审计报告中应说明未入账且确需村报销的及外欠的费用,审计报告中没明确,以后出现的费用,村集体不予承担,谁经办谁负责。参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财务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资源台账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等。第二十八条村干部离任后必须进行财务、固定资产交接,杜绝村级“包包账”发生。交接时存在未入账费用的应说明情况,冻结额度,先理顺后交接。村干部离任后由区(县)农经站组织乡(镇)农经中心开展离任审计,审计报告中应说明未入账且确需村报销的及外欠的费用,审计报告中没明确,以后出现的费用,村集体不予承担,谁经办谁负责。村干部离任后拒不交接固定资产及村级财务票据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000年4月29日)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虽然不享有国家公务员的待遇和权利,但当他们协助人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如果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们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在对其处理时,以国家工作人员论,适用《刑法》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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