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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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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的量刑为:犯此罪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失职立案标准:(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二)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三)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国家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前款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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