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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产假,即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 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陪产假做出明确的规定...
必须享受的休假 1.产假:98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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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里面没有陪产假的规定,一般都是在各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中有规定,比如《北京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产假:98天 30天/15天(晚育) 15天/30天(难产)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所有的女性劳动者都能够享受到产假的待遇。其中,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虽然是可以领取到薪资的,但并不是能够全部领取,只是领取到正常工资的80%,这与休病假的待遇有着相似之处。 (责任编辑:张小朝)
1、目前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此外,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晚婚晚育假期。《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25岁以上,女性23岁以上第一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岁以上生第一个孩子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职工增加晚婚假12天;晚育女职工增加产假14天,同时给予男性护理假1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20天。职工参照产假、护理期间的工资、奖金,不扣除产假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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