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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为,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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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 4.当事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5.婚姻宣布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2)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3)财产分割问题。对于宣告婚姻无效、需要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时,应妥善处理财产分割问题。(4)其他法律后果。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无效的婚姻,自始无效。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5、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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