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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
对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能够单独对其进行审查,也能够通过合议庭来进行审查。假使采取后面一种审查方式的话,则能够邀请妇联以及相应的工作者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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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作出。申请人身保护令应当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人身保护令的执行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发送给辖区内的公安部门时,应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其协助执行人身保护。公安部门未履行义务,造成申请人受伤,申请人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追究公安部门的责任。被申请人强迫受害者撤销诉讼,放弃正当权益,继续殴打、骚扰、威胁受害者及其亲属,或者拒绝其他有效裁定行为的,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看到被申请人的行为情节,依法处罚。如果被申请人的侵害行为严重,公安部门处理,受害者提出刑事自诉。2、人身保护令申请办理的撤回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办理系申请办理人的意思自治,依法能够申请办理撤回,可是为了防止被申请办理人员威胁等状况,必须申请办理人员本人亲自递交申请书,人民法院审批其申请办理是不是自愿的,经审批的,确是自愿的。合法的,应当授权。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申请人的撤回申请必须驳回。(1)被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2)被申请人经常发生家庭暴力行为的;(3)被申请人代替申请的;(4)申请人提供的申请和逻辑不一致或没有正当理由。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人向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要包括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阐述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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