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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如何进行管理

2022-03-18
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第五十二条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独立核算的企业执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行政单位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而地方国资委是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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