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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做法违反了,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农村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根据遗嘱或者法定继承。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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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对农民释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 3、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4、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 5、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 6、在根据户籍人口测算分配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向持有居住证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需求; 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虑持有居住证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9、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0、加大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
户籍在农村的非农户口属于城镇户口。计划经济时代划时代,户口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是指依靠自己生产口粮的居民,非农业户口是指依靠国家分配口粮的城市户口。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要求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意见》,全面放开城镇建设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在农村农民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方与受让方应就土地承包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承包意向,然后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应在乡镇土地承包流转服务中心监督下,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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