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学生在学校嬉闹受伤,需要担负责任的主体主要包括: 1、致使受害人受伤的其他学生; 2、学校; 3、受害学生本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方孩子打伤你的孩子,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学生课间打闹、老师在学生告知的情况下未及时送医,说明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存在过错,校方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给你孩子造成的损失,你可以要求对方孩子家长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校方承担次要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对方孩子家长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6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381人已浏览
3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