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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前提之一是处分人具有处分能力。无权处分行为保护的是静态安全,善意取得制度保护的是动态安全。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之间互为条件、相互制约...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为:受让财产时为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动产已经交付,不动产已经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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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这要根据你是否是善意取得而定。根据法律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1.标的物是动产。 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 有些动产也不适用善意取得: (1)依法律规定物权变动必须办理登记才能生效或对抗第三人的动产。 (2)记名有价证券。 (3)不动产上的出产物,尚未与土地分离时,性质上属不动产之附属物,不得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 2.让与人须是无处分权的动产占有人。 让与人必须是动产占有人,让与人占有动产的事实,足以造成让与人享有所有权的表象。 同时,让与人又是无权处分的。 3.受让人须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动产。 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所以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必须有交易行为。 (2)除让与人无处分权外,该法律行为不存在其他瑕疵。 (3)受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否则,受让人仅对让与人享有债权,没有善意取得的基础。 4.受让人取得动产必须出于善意。 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而且也不可能知道让与人不享有处分权。 一般而言,善意的认定应当斟酌受让人对交易认知的个人素质,标的物本身的状况、交易过程和方式等因素。 善意的举证,通说认为,受让人无须举证说明自己是善意的,法律直接推定受让人之占有为善意占有 5.受让人取得动产应当支付合理的对价。 如果受让人无偿取得动产,原所有人即使追回该物,受让人也不会产生损失,无需以善意取得加以保护。 6.让与人对动产的占有是有权占有。 一般而言,占有委托物可发生善意取得,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就不会构成侵权。《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当事人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财产所有权的,不能认定为侵权,毕竟法律对善意取得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如果善意取得构成侵权,那么受让人就不能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应当将财产交还给所有权人。在善意取得制度中,受让人可以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受害人只能向无权处分人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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