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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
一般来说,参保上海居民患大病,在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含家庭病床)和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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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医保: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的部分。 2、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
2014年4月1日起,参加“在职住院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组织退休职工团体参保缴费标准为207元份;在职职工未参加“在职住院计划”或“综合保障计划”的单位,退休职工团体参保缴费标准为222元份;2014年“社区参保对象”中的续保人员、2013年6月之后退休的首次参保人员、中断后一年内再参保的人员的缴费标准为222元份;其余社区参保人员的缴费标准为444元份。保障期限1年,每人可参加1份。被保障人参加后发生住院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治疗等情况,按照标准对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部分领取相应的医疗互助保障金,保障期限内最高可领取医疗互助保障金4万元。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后,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参保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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