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在子女结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子女离婚时,房屋是否会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022-08-15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二十二条、婚姻法司法解 (三)第七条的规定,如果在子女结婚之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双方买房的,这部分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如果是全款出资,则该房屋应当认定为是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按揭贷款,出资只是首付,子女一方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那么离婚时,虽然可以认定首付部分是子女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应对子女的配偶进行补偿。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