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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违背人真实意思的遗嘱无效;3、遗嘱中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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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落款时间。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是亲笔所写,有没有日期无所谓,其实不然。首先,立遗嘱的日期属于遗嘱法定必备条款,其次,如果存在多份遗嘱,则日期靠后的为有效遗嘱,因此,日期在遗嘱中非常重要。 (2)打印遗嘱后签名。确实目前很多文件都是电脑编排打印签字即可生效,但在遗嘱规定中则不然,打印遗嘱并不属于法定遗嘱种类,是否有效在实践中也争议较大,因此,建议书写或打印后抄写,才能确保遗嘱的效力。 (3)按手印代替签名。对于有些文化程度较低或行动不便的老人,可能书写遗嘱确有困难,甚至签名也很成问题,是否可以按个手印代替签名?答案是不行,因为签名也属于自书遗嘱的法定要件,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代书遗嘱。 (4)夫妻只立一份遗嘱。现实中不少当事夫妻双方由一方执笔,另一方在遗嘱上签名。但由于另一方并未“自书”,因此该遗嘱对仅签名方的效力则非常麻烦,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夫妻双方应分别订立遗嘱处分各自财产,如确由一方执笔,也应该有两个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以确保遗嘱效力。 (5)亲戚代书或做见证人。实践中常见的是父母请子女(继承人)代书遗嘱,或者邀请自己信任的近亲属进行见证。
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遗嘱无效,可以分为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两种情况。遗嘱无效的部分,并不影响或停止遗嘱其他部分的生效及执行。 在部分无效的情况下,根据这一无效部分不同的具体内容,对遗产要作出不同的处理。比如,倘若遗嘱所处分的是立遗嘱人和其他人的共有财产,那么,其他财产共有人有权要求他所得的份额,而只付给遗嘱继承人相应的份额。又如,遗嘱中若对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没有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那么在财产分配中,必须先行扣下这部分人必要的份额,剩余的遗产才能按照指定的内容执行。 如果遗嘱全部无效,死者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遗嘱的效力如下: 1、有效。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2、无效。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 遗嘱人受欺诈或胁迫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等;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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