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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遗嘱不一定必须要公证,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也有效。 注意事项: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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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 2、遗嘱必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订立遗嘱没有受到欺诈、胁迫; 3、遗嘱不是伪造的; 4、遗嘱没有经过篡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遗嘱人须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是否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终在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被胁迫、欺骗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被篡改的遗嘱无效。 (3)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是遗嘱人处分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只能处分遗嘱人的合法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的,遗嘱的这一部分应当认定无效。 (4)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遗嘱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内容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能有效。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这一规定是强制性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 剩余部分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应根据遗嘱生效时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遗嘱不一定必须要公证,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具备完整的形式要件也有效。 注意事项: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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