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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城市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工程招投标及监理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制度。...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化是指运用园林工程、工程技术和艺术,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改造地形、修筑园林建筑、绿化园林道路等建设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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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共同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应当确定界限并设立标志。
违反本办法规定而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城市绿地的病虫害防治提倡生物防治;确定需要使用药物防治病虫害的,以不损害市民健康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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