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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中并没有拖欠物业费一项,在其他法律中也并未有相关规定。...
拖欠物业费一般不影响过户。所欠的物业费从法律上讲,与房产买受人无关,买方没有义务支付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买方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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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拖欠物业费影响过户吗的朋友可参考以下内容: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旧的相关规定中,未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在房屋转移和抵押登记环节将受到一定限制。但经审议,此条款被删除。此次,经表决通过的新规中,包括业主权利义务与业委会职责、业委会换届改选时的资料移交等内容都做了修改或增加。今后,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可以由居委会、村委会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而业主有逾期不交物业费行为的,业委会也须承担督促其交纳的责任。 另外,新规最终也采纳了审议时常委会委员关于“欠交物业服务费救助机制”的相关建议,即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服务费欠交纠纷。
拖欠物业费不影响过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不得转让房地产的情形中并没有拖欠物业费一项,在其他法律中也并未有相关规定。拖欠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引导物业服务企业通过诉讼来解决物业服务费欠交纠纷。《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拖欠物业费一般不影响过户。所欠的物业费从法律上讲,与房产买受人无关,买方没有义务支付房屋交付前的物业费。买方购房后与物业公司建立新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只对入住后即房屋交付后的物管费承担缴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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