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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话录音,建议保留全部与贷款机构的通话和催款录音; 2、短信、微信,如果对方以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发送信息给借款人或家人朋友,那么可以保留相关记录; 3、合同、协议、书面文字、转账凭证; 4、录像,如果对方有进行暴力催收,那么可以采用录像的方式记录下来,后续作为证据; 5、与贷款机构接触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建议都保留,以备后用。 6、几个关键点: ①证据应该合法合规。 ②证据能有力证明套路贷的非法行为。 ③证据不能出现自相矛盾的地方。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1、首先,最重要的是报警,报警,报警,重要的事说三遍。 2、套路贷事实上已经构成刑事犯罪,他们期望通过与借款人(被害人)签合同走流水形成表面合法的借款事实的方式骗取借款人的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而且有部分团伙也妄图通过诉讼实现占有被害人财产的目的。因此,套路贷就是一种犯罪,遇到要及时报案。
恶意收购,是指收购方在未经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允许的情况下,通过证券交易所买进上市公司股票并达到控制上市公司的行为。凡是实际控人持股达到50%的上市公司,通常不会遇到恶意收购。遭遇恶意收购的上市公司往往是持股较为分散,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份较少,不能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形成绝对控制权。公司遇到恶意收购的处理办法有: 1、上市公司间相互持股。上市公司可以通过与比较信任的公司达成协议,相互持有对方股份,并确保在出现恶意收购时,不将手中的股权转让,以达到防御恶意收购的目的。 2、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实行分期分级董事会制度,有利于维护公司董事会的稳定,从而起到抵御恶意收购的作用。 3、董事任职资格审查制度。中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鼓励董事会的稳定。因此,通过授权董事会对董事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可以作为反收购策略被采用。 4、超多数条款。现行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鼓励超多数条款。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5、降落伞计划。目前,中国相关法律只对管理层和职工退养制定了最低标准,没有制定最高标准,因此,降落伞法可以作为一个防范恶意收购的办法,打消收购者的收购意图。 6、资产收购和剥离。通过收购不好的资产或将引来收购者的优质资产出售来对收购者进行反击是国外反收购战常用的方法。 7、邀请“白衣骑士”。如果对恶意收购者不满意,上市公司可以向满意的合作方发出邀请,参与收购战。从目前的法规看,中国证券市场管理者还是比较倾向于这种反收购策略的,因为这将带来收购竞争,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8、法律诉讼。通过发现收购方在收购过程中存在的法律缺陷,提出司法诉讼,是反收购战的常用方式。随着两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出台,违法收购将会得到有效制止,合法的反收购行动将会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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