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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自己的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以子女投靠父母为由申请户口迁入,填写申请表,经批准后,带上孩子的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办...
当事人没有户籍,可以到所在地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依照本人实际情况,办理申报户籍,或恢复户籍手续。《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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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小孩出生证明的话就可以办理上户。因为非婚生子女也有申报户口的权利,非婚生子申报户口,按照公安部门的规定,可以不提交结婚证直接申报。有出生医学证明的,由派出所直接办理;无出生医学证明的、超过2周岁的,向派出所申请并提交材料,派出所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派出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我没有配偶,也没有与对方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省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明和证明材料:本人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只要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即可到派出所依法申报入户;没有医学出生证明的,可以由接生人出具书面证明加盖所在村公章即可。 非婚生子女上报户口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由公安机关指定鉴定机构鉴定后出具);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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