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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入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父或母入户书面申请;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
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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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男女双方应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去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开具加盖印章的介绍信; 2、去对方指定的机构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再去孩子出生地的妇幼保健院等,申请补领《出生医学证明》; 3、带上上述所有证件及资料,去任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报孩子的户口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孩子父母持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部门,申请补办孩子出生证明,才可给孩子申报户籍。《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如果不是超生,可以等待人口普查时候统一上户口,不过可能会耽误孩子上幼儿园一类的;或者是现在补齐手续再上户,先到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或工作单位给她出一份生育情况证明材料,带户口本、身份证到所属县区一级计生办办理准生证,然后在小孩出生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一个证明,证明在家里出生,然后拿着证明再到妇幼保健院办理出生证明,领到出生证明就可以到出生地公安局办理户口。 要是超生,也是一样的程序,就是去补办准生证的时候估计要先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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