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对于瑕疵证据,因其往往是程序上存在轻微违法情形,以致证据的真实性受到影响。因此,在证明利益权衡上,瑕疵证据有其存在的价值,故立法也未直接将瑕...
对于瑕疵证据,因其往往是程序上存在轻微违法情形,以致证据的真实性受到影响。因此,在证明利益权衡上,瑕疵证据有其存在的价值,故立法也未直接将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对于缺陷证据,由于程序中有轻微的违法行为,证据的真实性受到影响。因此,在证明利益权衡方面,缺陷证据有其存在价值,因此立法不直接排除缺陷证据,而是允许对缺陷进行纠正或合理解释,并有条件地予以认可。侦查机关在进行合理解释时,特别是不能纠正证据缺陷的,应当尽量为合理解释本身提供一定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解释是真实有效的。比如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笔录没有填写起止时间,侦查机关不仅要对此做出合理的解释,还要提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所谓合理解释,不仅仅是一些调查人员所说的说得过去,而是要有证据证明,其实也是如此。审查人员应其解释是真实合理的,并认定其缺陷不足以否定证据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并予以接受。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缺陷证据的合理解释与补正并列交叉,不仅仅是用其中一种方法来修复证据缺陷。在解决证据缺陷问题时,具备补正条件的,应尽可能补正并说明情况,并结合合理解释和补正来修复证据缺陷。
瑕疵担保责任,又称担保责任,是指依法律规定,在交易活动中当事人一方移转财产(或权利)给另一方时,应担保该财产(或权利)无瑕疵,若移转的财产(或权利)有瑕疵,则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当的责任。传统的瑕疵担保理论包括权利瑕疵和物之瑕疵,二者构成了完整的瑕疵担保责任制度。买卖或者是交易的两方,卖东西或者是产权转移的那一方就应该保证自己的东西或者是权利是没有问题的,才能够再转给买方,而且出了问题,是需要向卖方追究责任,同样的,在债务关系中也存在瑕疵担保,欠债人抵押的物品应该保质保量,抵押的房子也要保证产权是在自己的手中,不然也是要追究欠债人相关责任的。
瑕疵证据是指不符合法定程序所收集的,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物证、书证,也包括在取证程序上存有瑕疵的证言、讯问笔录等言词证据。对于瑕疵证据的处理,应贯彻“先补救后排除”的原则,主要是采用补正、合理解释等方式,使其具有形式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不能补救的,也应当予以排除。根据《(试行)》第六十六条规定,补正是指对取证程序上的非实质性瑕疵进行补救,合理解释是指对取证程序的瑕疵作出符合常理及逻辑的解释。证据作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证明案件情况的客观事实必须具备三个基本属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广义的瑕疵证据是指事实本身在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方面中的某一或某几个方面存在瑕疵缺陷,也就是说证据或者在内容上存在缺陷、或者在表现形式上存在缺陷、或者在收集程序等方面存在违法情形。狭义的瑕疵证据是指具备了客观性、关联性但在合法性要件方面存在瑕疵的证据。具体而言仅指在收集和提供的程序或方式上不合法的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不合法的证据。本文在此所要探讨的仅限于狭义上的瑕疵证据,即指相关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或用其他一切违法的方法收集、提供的含有违法特征和残缺因素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2人已浏览
934人已浏览
105人已浏览
8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