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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
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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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缴是指单位缴纳缓缴、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及职工漏缴的住房公积金。根据规定,办理个人购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必须有连续缴存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的期限。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就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也就不能获得贷款。不过考虑到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对单位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而导致职工无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采取两种弥补的措施:1.只要单位及时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可视同该单位职工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情况下,职工本人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如果单位无力补缴全体职工欠缴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只要欠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为该职工个人补缴欠缴期间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并提供与贷款额度相等的保证金,同时制定出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计划,该职工就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此处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包括国有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由此可见,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包括企业在内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对于单位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反映,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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