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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在岗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发放,高温津贴不得以实物抵顶。...
一下就是关于湖北高温补贴问题的解答。随着三伏天的到来,一年中最热的日子来了!劳动者在高温天上班,都有哪些福利?很多人第一个想到是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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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北高温补贴标准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安监局、省卫生厅、省总工会、省国税局、地税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39号)规定,高温津贴标准为12元天,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2017年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尚未作出调整规定,因此参照该标准执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视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一、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 二、对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每人每月发放200元护理费。 三、已发放自雇费或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 四、所需费用按现行开支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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