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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不使用名称的不用提交); 2、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并按要求填写); 3、申请人身份证...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人证明等材料。下面,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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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体经营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营业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如下:(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表);(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退休等各类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外省市人员必须提交身份证,在当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一张照片。(3)营业场所证明;(4)家庭经营中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相关专项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后,可以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可以领取个体户的营业执照。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携带资料: (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业主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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