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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的话这个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的前提下,、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部分移转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事实。《中华...
公司的债务由公司的资产承担,但如果是认缴资本的话,公司破产时未缴足资本的股东要把欠缴的资本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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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的情形,或者可能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进行重组。 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1.虽然公司尚未成立,但发起人仍然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的相对人可以要求成立的公司承担合同责任。 2.如果公司有证据认为发起人利用成立公司之名,行为己牟利之实,则可以主张不承担,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
1、所谓被担保债务,法律上而言就是担保所指向的对象。比如张三向银行借款1万元,那么,张三对银行就有1万元的债务,张三找到李四做担保,李四保证张三按期向银行偿还这1万元债务,否则承担,在这个例子中,张三应当向银行偿还1万元的债务就是被担保债务。2、关于“保证债务的免除不影响被担保债务的存在,被担保债务的免除则使保证债务消灭”的理解。根据民法原理,因担保关系而形成的债权属于从债权,被担保的债权属于主债权,从债权从属于主债权,主债权的效力状态直接影响从债权的效力状态,而从债权的效力状态不影响主债权的效力状态。仍以刚才说的例子为例,张三对银行负有1万元的债务,从银行的角度而言,银行对张三享有1万元的债权,这个债权是主债权;而李四为主债权所设的担保而形成的债权为从债权,如果借款,那么保证合同自然无效,如果保证合同无效,不影响借款合同的效力,即张三仍应向银行偿还1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留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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