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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能查被执行人妻子名下的财产。如果当事人一方确实提供了财产线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一方隐瞒财产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官调查取证。...
要看具体情况,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当事人名下的车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与案件有关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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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看了你的案情介绍,我认为你应该告诉你老公积极的找到你的小叔子还款,你小叔子的房屋能抵一部分欠款,其余部分就得由你和你的老公偿还了,你和你老公是合法的夫妻,以你的名义购买的房子也有你老公的产权,如果你们还有另外一套房屋,法院可以执行你们的房屋,如果仅仅是一套,法院不会执行的.因为你们唯一的房屋属于生活必须品.
要看具体情况,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如果当事人名下的房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与案件有关的,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房屋的。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是无法查封的。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为此,某些被执行人错误地认为,其只有一套住房,法院不可能拍卖其住房,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因此,已经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即便是被执行人只有一处住房,法院仍然可以强制执行。且根据今年5月5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其本人及所复议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抚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据此,即便是没有设定抵押权的房屋,若被执行人存在上述几种情况,法院依然可以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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