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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首先负有足额缴付认缴出资的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要缴付到位,如未足额缴付,在认缴而未缴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其次,在经营中要做到公司资产和股东...
第一,有上司,也就是有公司控制权的大股东。因此,在设计所有权时,必须给予创业者和领导公司的控制权。他的持股比例在67%或51%以上。如果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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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濒临六大后果:后果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记录将伴随“终生”。只要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发生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后果二: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连合惩戒。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在申请解决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格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公司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限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后果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组织作为借贷、保证、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金融组织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借贷等业务。后果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另一方拒合作。市场交易相另一方在选择交易爱人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后果五: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公司名单。按照法律限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公司,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公司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公司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做法,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后果六:公司负责人任职将受限。根据法律限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公司名单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此在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从上面规定股东权利已经明确,对股东合理合法要求可以满足,不合理不合法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可以拒绝,这也是为了保护更多股东利益。公司经营成本不需要公开,利润需要公开,但只是在股东会上,而不是随便公开。按上述规定办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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